所谓的“五险一金”,即是指:养老、医保、失业、工伤、生育五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金)
一、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纳20%,职工个人缴纳8%。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雇主缴纳12%,雇工缴纳8%。
(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3、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
(三)参加养老保险的意义
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从办理退休手续第二个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四)领取养老金的资格
领取养老金形式有二种:一种是长期待遇;一种是一次性待遇。
1、领取长期待遇的条件:一是达到法宝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二是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2、领取一次性待遇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如本人愿意可以延长缴费年限,一直缴满15年后,再办理领取待遇手续。
二、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退休(职)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按8%的比例缴纳。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市区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3、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职工当年缴费基数无法确定时,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三)医疗保险的意义
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的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四)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参保后退休(职)人员在在职期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必须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不足年限的,在办理退休(职)手续时,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单位和个人合计费率补足所差年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退休(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三、生育保险
(一)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单位缴纳0.5%。
2、灵活就业人员按0.25%的比例缴纳。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市区用人单位以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3、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职工当年缴费基数无法确定时,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四)生育保险报销金额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报销,目前标准分别为:正常生产20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3500元
四、工伤保险
参保单位根据国家《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到社保局工伤处确定该单位的行业类别和基准费率,并与每月的11日至月底到工伤处申报参保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总额。社保局工伤处根据政策规定确定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并收缴工伤保险费。
(一)工伤保险的作用
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在发生工伤后能及时得到医治及基本生活待遇、伤残抚恤、体能康复及生活辅助器具、职业康复和辅转业训练等经济补偿与物质帮助。
五、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纳1%,职工个人缴纳0.5%。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1、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3、单位缴费基数上不封顶。
(三)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六、住房公积金
(一)缴费比例: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费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单位发放的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所在市、县(市)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4)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销户。
(四)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公积金管理部门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处分其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借款 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5、已付购房款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6、能够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7、借款人及其配偶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以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所购房屋最高贷款比例、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2、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总房价的80%;
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总房价的70%。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个自然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