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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报销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一、女职工报销提供材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盖医院章);
2、住院费用收据,必须是医保收据;
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难产需提供分娩记录(病案室复印,盖医院章);
4、准生证复印件(非石家庄市的准生证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二、男职工报销提供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及生育保险政策未覆盖证明信;
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2份、准生证原件,由单位专管员到医保中心开具介绍信,凭介绍信到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及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证明
2、结婚证复印件;
男职工配偶生育、终止妊娠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标准为女职工标准的50%。
三、准备异地生育的,需确定一家生育医院(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并能出具正规发票),在职工生育前四个月由用人单位携带生育证、围产保健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于每月10号前到医保中心备案。生育后按第一条、第二条提供材料,而在其他医院生育的,不予报销医疗费及发放津贴。
四、如有特殊情况,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五、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交单位专管员,每月10号前上交医保中心,待医保中心将费用拨付单位后,再发放到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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